关于领取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审核,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事业单位共374个项目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办〔2019〕1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0〕2号)有关要求,按规定予以发放专项资金人民币叁仟伍佰捌拾万元整(¥35,800,000.00元)。各单位获得资助金额见附件。现将领取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17:00。

二、办理方式

(一)非免申即享类。请获得标准制修订(含团体标准、医疗器械标准、药品标准)、标准示范试点、首次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等7个事项资助的单位于上述办理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收款确认函模板请登陆平台在进度查询详情界面下载),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二)免申即享类。企业标准“领跑者”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对标达标)资助属于“免申即享”事项,无需主动申请及提供申请材料。获得上述两个事项资助的单位,只需于办理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确认资金申领意愿,按流程在平台直接下载《收款确认函》和《承诺书》,打印签字盖章及上传即可。

二、注意事项

(一)资金拨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次资助。

(二)资助资金需专款专用,可主要用于质量培训、质量改进、品牌推广、科技攻关、认证活动等质量活动和人员奖励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资助金额的50%。企业和个人税务办理由领取单位负责。

(三)按规定,企业在资金领取后半年内,需向区质量强区办提交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等相关内容,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22322878;邮箱:hpqbzc@gdd.gov.cn


附件:

1.标准制修订(含团体标准、医疗器械标准、药品标准)项目资助名单

2.标准示范试点项目资助名单

3.首次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项目资助名单

4.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资助名单

5.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资助名单

6.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对标达标)项目资助名单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上一个: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二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个: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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